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9月11日公布典型案例,判定一起涉境外虚拟货币"矿机"买卖合同无效。两名中国公民通过微信签订协议,以102.4万元购入24台矿机并运往蒙古国从事比特币挖矿活动。法院认定该交易存在双重违规:一是挖矿行为属于高能耗产业,二是虚拟货币交易构成非法金融活动,二者均扰乱国内金融秩序。最终裁定该合同因违反公序良俗原则无效,并依据交易双方过错程度及履约情况作出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