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中院驳回虚拟美元投资纠纷案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被驳回的“虚拟美元”投资纠纷案。涉案A外汇平台曾宣称提供月均约7%的收益,并承诺用户可随时提现。周明委托王浩代购A平台外汇资产并转账84350元,后者随即为周明代兑13000元平台美元并存入其账户。平台随后崩盘,周明账户内13000美元虚拟货币被强制兑换为0.1元人民币。周明遂起诉王浩,要求返还84350元本金及资金占用费。法院认定周明与王浩间不存在委托理财合同关系,其投资行为属自主决策且未按规定登记,该境外投资不受法律保护,损失由周明自行承担,故驳回全部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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