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8月8日发布风险提示,指出近期发现冒用该机构标志的稳定币销售宣传单。根据8月1日正式实施的《稳定币条例》,稳定币销售必须通过持牌稳定币发行人、证监会发牌的第1类受规管活动法团、虚拟资产交易平台、银行及储值支付工具持牌人等法定合规渠道进行。声明明确虚拟资产场外交易机构未被纳入许可范畴,强调通过非持牌机构购买非合规稳定币所产生的风险需由投资者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