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7月29日发布《稳定币条例》实施细则,明确条例将于本周五正式生效并设置6个月过渡期。针对现有稳定币发行机构实施三级处置机制:符合监管要求者可获临时牌照;未在3个月内达标者须于4个月内完成业务退出;不符合发牌标准者需在收到通知后1个月内终止运营。监管要求涵盖全额储备资产、单日赎回处理能力、在港设立实体运营机构及维持充足资本等核心指标。金管局强调初期牌照发放将严格控制数量,并强制要求发行人执行客户身份核查、交易记录追踪等合规义务,违规行为将触发最高级别行政处罚,包括经济制裁、业务暂停或牌照吊销等处置措施。